经查,位于增城市正果镇麻冚村吓麻冚经济合作社田井冚(土名)的三幢建筑物: ①1幢2层板房,建筑面积190.4m2;②1幢1层砖混结构房屋,建筑面积81.2m2;③1幢1层钢结构棚架,建筑面积470.4m2。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复函证明,上述建筑物与现行法定村庄规划不符,已构成违法建设。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且无法确定其所有权人、管理人和使用人,依据《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公告如下:
1、请上述违法建设的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接受调查、或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所有权人或管理人是个人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授权委托书、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所有权人或管理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携带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上三项需加盖单位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
2. 逾期无人主张权利或者未改正违法行为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上述违法建设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相关权利人在公告期限届满前应自行清理存放于上述违法建设内的财物;逾期不清理的,造成的损失由相关权利人自行承担。)
地 址:增城市正果镇正南街80号
联系人:彭洁娜 电 话:82455298
增城市正果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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