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增城市土地房产交易所受增城市人民法院的委托,定于2015年4月30日15时整在增城市土地房产交易所(增城市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2楼拍卖厅)公开拍卖位于荔城街三联村鸭仔园(土名)和荔城街三联村正坑冚(土名)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两宗地块基本情况
(一)地块一
1、地块位置:荔城街三联村鸭仔园(土名);
2、地块面积: 64247.22平方米(合96.371亩);
3、土地用途:《建设用地批准书》(建用字第[1999]160号)记载为商住用地,根据《关于咨询位于荔城街三联村两宗用地规划条件的复函》(增规[2012]938号),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和规划道路用地;
4、土地使用年限:居住份额用地70年,商业份额用地40年,其他份额用地50年,自1993年8月13日起算。
(二)地块二
1、地块位置:荔城街三联村正坑冚(土名);
2、地块面积: 22678.34平方米(合34.018亩);
3、土地用途:《建设用地批准书》(建用字第[2000]123号)记载为商住用地,根据《关于咨询位于荔城街三联村两宗用地规划条件的复函》(增规[2012]938号),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和规划道路用地;
4、土地使用年限:居住份额用地70年,商业份额用地40年,其他份额用地50年,自1993年12月10日起算。
二、拍卖方式、起拍价及竞买保证金
根据委托,在本次拍卖程序中,采取合并拍卖方式进行,如合并拍卖程序无法启动或者启动后无人竞拍的,即时分拆拍卖。
合并拍卖的起拍价为人民币27495.2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749.5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200万元;分拆拍卖中地块一的起拍价为人民币2080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080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50万元,地块二的起拍价为人民币6695.2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669.5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0万元。
竞买申请人可按上述方式选择交纳合并拍卖或分拆拍卖保证金。已交纳了合并拍卖保证金的竞买申请人如有意向参与分拆拍卖的,须在拍卖前办理分拆拍卖的竞买登记手续,不用再另行交纳分拆拍卖的保证金。
注:交纳竞买保证金时须注明执行案号(地块一对应的执行案号为(2004)增法指执字第11号,地块二对应的执行案号为(2003)增法执字第505、506号)。
三、转让附带条件
(一)地块一不全在《增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确定的建设用地区内,其中规划为农用地5425.93平方米(耕地5319.4平方米,园地106.53平方米),规划为城乡建设用地58821.29平方米。
(二)地块一原存在多个小业主重复买卖的情况,现已解决了部分小业主的退地款,仍有部分未解决,未解决的部分在本次拍卖成交款中预留小业主购地款本金予以解决。
(三)地块一在2007年1月至2012年7月期间欠缴城镇土地使用税2241753元,滞纳金969641.83元(计至2012年8月3日),合计3211394.83元;地块二在2007年1月至2012年7月期间欠缴城镇土地使用税827852元,滞纳金358076.87元(计至2012年8月3日),合计1185928.87元。上述欠税款项以税务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并由买受人承担。
(四)地块一和地块二均未申请用地规划条件,拍卖成交后,用地规划条件由买受人自行按规定向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办理。(规划情况详见"增规〔2012〕938号、增规〔2014〕14号和增规〔2014〕450号"的复函)
(五)上述两地块按现状拍卖,因规划等相关问题导致的所有风险和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六)上述两地块可交付。
(七)地块一和地块二均已被认定为闲置土地,买受人需承担土地闲置产生的风险和责任。
地块一已缴交闲置费,地块二未缴交闲置费。所欠缴的闲置费以及两宗地的评估费和本次拍卖的公告费均从拍卖成交款中扣除。
(八)地块一和地块二均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为中国工商银行增城市支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根据生效法律文书进行处理。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规定签订《土地利用协议》,并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重新约定动工开发时间,若超过重新约定的动工开发时间仍未开发建设的,将按《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十)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物过户所需的一切税、费、金(包括但不限于被执行人承担的一切税、费、金等费用和标的物上的供电通信设施等附着物的拆迁、搬移等费用、申请办理用地规划条件手续所需的费用及交易服务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但本公告有特别规定从拍卖成交款中扣除的除外。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按规定自行向增城市人民法院申请办理交地事宜。
(十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应符合《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并按登记规范提供法院文书、拍卖成交资料、完税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等申请资料。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联合竞买的,竞买申请书应列明各成员单位并签章,各成员单位为竞买及竞得后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境外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参与竞买的,应当符合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
五、本次拍卖属于按现状附带条件转让,在现有资料情况下,增城市人民法院和增城市土地房产交易所已谨慎调查核实标的物存在的瑕疵,但若发生增城市人民法院和增城市土地房产交易所合理注意、调查义务以外且公告未能涵盖的标的物瑕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和责任。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人应详尽了解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本次拍卖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转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买受人。
七、本次拍卖转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转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3月27日至2015年4月27日(工作日,8:30-12:00,14:30-17:30),到增城市土地房产交易所获取相关拍卖文件(或通过www.zcgtj.gov.cn下载)及提出书面申请。
八、交纳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5 年4月27日17时30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增城市土地房产交易所将在2015年4月29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即时与增城市土地房产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缴交交易服务费,并在成交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成交款到增城市人民法院指定专户(户名:增城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增城支行;账号:7444710182600003168),并注明执行案号。
十、逾期未支付交易服务费、拍卖成交款等相关费用的,由增城市人民法院按规定处理。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增城市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八楼
增城市土地房产交易所联系人:黄先生、石小姐;
联系电话:020-82628955
增城市人民法院联系人:王先生、姚先生;
联系电话:020-82710375、020-82710367、(传真)020-82759981
保证金存入账号:7444710182600003168
开户单位:增城市人民法院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增城支行
增城市土地房产交易所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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