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我市有619户货运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逾期超过30日以上至今未办理续期换证,其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规定。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撤销上述619户货运企业的原经营许可批准,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涉及拥有货运车辆的企业同时注销其货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619户货运企业名单详情,请查询增城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jtj.zengcheng.gov.cn/)。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