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小懂 于 2015-3-14 10:06 编辑
本人分析一下我的见意,也提醒一下大家,本人驾车多年,特别是夜间开车,有路灯道路低灯行驶,司机的视线可以说是白天的1/3,路灯暗时还不到1/3;在没有路灯的道路上,开高灯行驶,司机视线约是白天的1/2,但特别要注意,这样一来会车时,如未改为低灯,对方车辆的视线也许只有1/10,或者接近零,而在强光特然照射的时候,人有时会有短暂失控。因此此时过马路的行人就等于在死亡路上,最好的驾驶员也没法看见你。
本人再特别指出,夜间在增城街道路开车(包括么托车),本人估计只有1/3的司机会在夜间开车时用低灯行车,2/3的人会用高灯,而在这2/3人当只也许只有一半会在会车时主动改为低灯的。
因此本人认为此意外的发生有可能是高灯造成视线低而发生的事故!
在此望所有驾驶员注意重视高低灯的使用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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