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黄丽萍 通讯员增公宣)为进一步肃清我市行业场所内藏匿的涉毒违法犯罪行为,规范行业场所监督管理,净化社会治安环境,我市警方从今年2月开始,部署开展为期2个月的整治场所涉毒问题专项行动。春节期间,警方采取暗访摸排、突击清查的方式,先后暗访我市娱乐场所36间次,共查处涉毒场所3间,刑事拘留6人,行政拘留43人,3间涉毒场所均被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
2月12日23时许,荔城街夏街大道某酒吧,警方突击检查时在一房间现场查获毒品及吸毒工具,共带回14人调查处理。经调查,酒吧客人徐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被依法刑事拘留;另有李某、郭某、黎某3人涉嫌吸毒,被依法行政拘留。警方依法对该场所作出停业整顿3个月处理。
2月15日22时许,警方突击检查荔城街夏街大道一间娱乐场所时,在两间包房内当场查获毒品及吸毒工具一批,共带回37人调查处理。经调查,酒吧客人刘某、张某购买、提供毒品供他人吸食,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被依法刑事拘留。酒吧工作人员吴某明看到客人在房间大厅里吸毒,知情不报,纵容其违法犯罪,亦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被依法刑事拘留。另有31人因吸毒被处以行政拘留。警方依法对该场所作出停业整顿3个月处理。
2月28日凌晨1时许,荔城街菜园中路某酒吧,警方突击检查时在一房间内现场缴获毒 品和吸毒工具一批,共带回19人调查处理。经调查,客人朱某成和朱某雄购买并提供毒品供人吸食,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被依法刑事拘留。另有7人涉嫌吸毒被依法行政拘留。警方依法对该场所作出停业整顿3个月处理。
警方表示,下一步,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对娱乐场所涉毒问题的打击整治,广大娱乐场所经营者应当进一步规范管理,做好自查整改,确保合法守法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应当增强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发现或怀疑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警方呼吁广大群众积极为严打整治行动提供线索,举报可拨打110或辖区派出所电话,也可私信广州增城公安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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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发现娱乐场所内有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报告;第四十三条规定,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配备保安人员的,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第四十九条规定,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第四十二条规定,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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