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琐求助--飞来横祸,请伸出你的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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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25152168 发表于 2014-10-17 18: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晕!怎么会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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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一日游 发表于 2014-10-17 18:3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愿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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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达人 发表于 2014-10-17 18:41:18 | 显示全部楼层
猥琐佬 发表于 2014-10-17 17:57
抓到人再说

我已经用微博@咗河源个边噶公安啦,应该会有所反应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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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民1086 发表于 2014-10-17 18:4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捉到钜就好好,让他受下这种痛苦吧。。无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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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奶仔 发表于 2014-10-17 18:49:5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司机不是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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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男俊兔 发表于 2014-10-17 19:55:51 | 显示全部楼层
天网恢恢,他能跑哪里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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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0881969 发表于 2014-10-17 20: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肇事者怕被查酒驾,所以才逃跑,等下转点小钱给你,愿伤者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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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巫 发表于 2014-10-17 21:01:51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情况可以申请交强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现在最重要是救人为主,人在什么都在!


垫付情形
编辑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4垫付程序
编辑

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的基本程序: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需要强调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希望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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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SS 发表于 2014-10-17 21: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祈祷伤者早日康复,尽快捉到肇事逃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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祈祷或许 发表于 2014-10-17 21: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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