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澄清,本人是否第三者这个问题,我想再多的解释也是多余,只有那些当年举手赞成他们离婚的人们包括我家公婆,他们才明白真正的原因,不是谁的问题,而是他们再在一起对谁都是伤害,尤其是小孩。我只能说,我是在他们离婚三个多月后相遇的。至于有楼主怀疑是不是我老公没给抚养费,是问有一个人愿意给六千多元换取知道女儿读哪间学校的代价,会是一个不养小孩的爸爸吗?因为他前妻不但不给见,连小孩在哪个学校读书也不知道。我老公是试过没给抚养费,为的就是逼他前妻给他见女儿,但没用,反而给她了,在法庭上,他第一句话就是说,我今天会给钱,我今天来到法院,为的就是将这个女人的所做所为说出来!法律会给她一个公平,哪法律又会我一个公平吗?当时说的那些法庭的人都无语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