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zhoumb 于 2014-9-17 20:54 编辑
Neversaynever 发表于 2014-9-15 13:14 
建议你通过公安和法院寻求帮助,你这样未经他人同意私自发出别人的身份信息已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而且你本 ...
汤防有和李瑞红害死我的亲人,逃过赔偿责任经过我同意了吗?
自己的亲人被害了,失去生命,一大家子没有了幸福快乐,而害人者却逃脱责任,一走了之,您却在强调我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虽然从法理的角度您可能是对的,我确实应该感谢您的友好提醒!但是亲人生命+众人幸福快乐vs凶手和帮凶的“隐私权”?请您考虑一下我们的感受!
我是增城市邮政局的,荔城有部分人会认识我,在我亲人被害前,我被增城市邮政局原局长、党组书记张某军已经害得很惨了,举报到广州市纪委,人家只是说那是正常工作安排!我怀疑是加害我的领导雇凶杀害我的妻子,现在我苦于没有实际的证据,所以我只好先找到凶手,进一步查清楚!
如果公安和法院能帮得到我,我会在这里悬赏追凶吗?此事从我们受害方的角度来说,党纪国法是软弱无力的,而害人者却在窃喜。
感谢众位热心朋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