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朱贵荣 通讯员增检宣)一女子以招嫖为手段,将嫖客带至事先准备好的出租屋,在性交易过程中,同伙从墙洞进入房间趁机窃取嫖客财物。近日,市检察院以抢劫、故意伤害罪对万某明提起公诉,以盗窃罪对刘某丽提起公诉。
2013年5月26日22时,万某明、刘某丽伙同一名男子(另案处理)经商量策划,由刘某丽在新塘镇爱国路附近以招嫖的手段,将男子黄某带至出租屋进行性交易,这时万某明二人从事先挖好的墙洞进入出租屋,在盗窃黄某裤袋内财物时被他发现,万某明及其同伙遂采取暴力殴打、威胁的手段强行劫取黄某的钱包(内有现金人民币300元、银行卡及身份证等)。
当晚23时,为了要回被抢财物,黄某邀集朋友郑某、何某等人,返回长堤路附近一小巷内找到万某明、刘某丽等人,双方发生争执,万某明伙同其他男子(均另案处理)将郑某、何某打伤。经法医鉴定,郑某的伤情为重伤,何某的伤情为轻伤。此外,刘某丽伙同万某明等人,采用上述手段,在6月9日22时,盗取男子苏某现金人民币1950元;在6月12日20时,盗取男子朱某现金人民币900元。后刘某丽、万某明分别被警方抓获归案。
市检察院认为,万某明无视国家法律,伙同他人在盗窃财物过程中被发现后,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万某明伙同他人共同故意伤害公民身体,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刘某丽伙同他人多次盗窃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检方提醒,该案背后的一些受害人由于怕嫖娼行为会受到追究而不敢报案,犯罪分子也正是利用受害人的这一心理屡屡作案,屡屡成功。色字头上一把刀,当你在寻求刺激及快乐的时候,或许一张法网正撒向你,或许还有一双黑手在盗取你的财物。增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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