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宾馆被捉奸后 妻子诉离婚索赔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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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 发表于 2014-8-8 11: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陈剑婷 通讯员刘川 李泽林

    国企员工与婚外异性宾馆开房,被官二代妻子捉个现行,妻子以此起诉离婚要求丈夫赔偿损害30万。近日,市法院审结此起离婚损害赔偿纠纷,原告小丽(化名)的损害赔偿请求未获支持。

丈夫被妻子捉奸在床

    原告小丽是增城本地人,父亲是当地政府的一名官员。被告小孙(化名)目前就职于增城某大型国企,父母都是普通老百姓。2009年12月,小丽和小孙经人介绍认识后确立恋爱关系,后于2011年5月结婚。婚后,小丽跟随小孙和公婆同住,但由于家庭环境和生活方式的不同,小丽和小孙经常争吵。更严重的是,小丽的父母对小孙和自己的亲家存在严重的偏见,结婚时更因礼金、酒席、婚后买房等问题将婚期一推再推。小丽娇生惯养的公主脾气婚后也显现出来了,与公婆的相处很不好,常常为小事争吵起来。小孙很苦恼,一边是老婆、一边是父母,只能不断从中协调。

    2年多来,这期间小孙的工作越来越忙、回家的时间越来越晚、不回家的时候越来越多,每次回家后,小丽都得清查。小孙常说自己生活在痛苦之中,丝毫没有感受到婚姻的幸福,陪伴他的只有不尽的争吵。去年11月,小丽和小孙又因为小孙回家晚的问题发生了争吵。一气之下,小丽回了娘家。

    没有了老婆管的小孙常常到酒吧喝酒,不时认识年轻靓丽的女孩。今年2月18日凌晨4时,小孙酒后和一女子到宾馆开房,被赶来的小丽从被窝里赤身裸体地捉个正着。小丽随即以小孙重婚报警,但在公安机关的问询中,小孙和该名女子均否认发生过性关系。

    今年3月13日,小丽向市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小孙赔偿30万元。庭审中,小孙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离婚并拿出3至5万予以调解,但小丽坚持要30万元。

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市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4种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分别是: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综合小丽提交的证据、双方陈述的事实以及法院前往公安机关调取的证据,小孙与婚外异性开房同睡的事实存在,但没有明确证据证明二者存在长期的同居关系和事实上的重婚,不应认定为法律上的同居或重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孙与婚外异性开房的行为严重违背社会道德,理应受到谴责。鉴于小孙是离婚的过错方,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上,适当地照顾女方的权益和慰藉女方的心理,按照三(男)七(女)比例予以分割。

    小丽不服一审判决,已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增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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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云不二 发表于 2014-8-9 11:32: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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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z262 发表于 2014-8-9 15:24: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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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水一号 发表于 2014-8-12 18: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官二代的小姐脾气,老公对她没感情出于生理需要去开房是很正常的,女方回娘家,不履行妻子的义务,男的血气方刚走去开房是谁之过,两个人都有错,这位男士下次改为自已打飞机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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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小卫士 发表于 2014-8-15 09:41:08 | 显示全部楼层
离婚吧、找过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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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烈 发表于 2014-8-19 11:33: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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