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富广场两侧私设停车场引不满 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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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 发表于 2014-8-1 05: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地上的沙子 发表于 2014-7-31 11:52
又系一宗踢皮球案例,其中只要有一个部门出面都可以解决问题,城管局可以以违规设置构造物将栏杆拆除,公安 ...


补充:城乡规划局可以未经批准设置停车位为由进行拆除,国土局可以擅自占用公共用地为由进行整治。
另外,城管局拆除栏杆的理由虽然成立,但是治标不治本,不宜排在“榜首”,也不应成为牵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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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 发表于 2014-8-1 07:3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很简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4条规定,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两个“有关部门”)就是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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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runbi 发表于 2014-8-1 09:3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人家是想收钱的,现在看大家这么大意见,就将收费的事项展缓一下,等风声过来再定,就先拿整治消防通道来做借口解释一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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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763 发表于 2014-8-1 13: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取消收费,或者到相关部门(最好到广州信访局)信访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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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什么都不是了 发表于 2014-8-2 07:48:15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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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水一号 发表于 2014-8-7 16:3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非法霸占公共地方私设停车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岂止泰富物管,有些很早就是这样了,只是违法者有钱有面有很多官员朋友,所以任凭市民投诉,当你无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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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billem 发表于 2014-9-15 15:59: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广场的物管部门就是一团浆糊,一个商场搞成这个样子,都算败家有道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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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水一号 发表于 2014-9-16 16:5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黑社会组织才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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