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朱贵荣 通讯员增检宣)一名合作社出纳“监守自盗”,在2年多时间里先后挪用100多万元用于赌博、吸毒等个人消费及借贷给他人,后因无力还款潜逃而被抓。近日,市检察院以挪用资金罪对姚某强提起公诉。
据悉,2011年3月至2013年9月期间,姚某强担任石滩镇某村合作社出纳,利用其以个人账户代为收支、保管合作社资金的职务便利,挪用该合作社的资金用于赌博、吸毒等个人消费以及借贷给他人,至今未退还。经司法会计鉴定,姚某强挪用了合作社账内资金1355354.9元。
市检察院认为,姚某强无视国家法律,利用其职务之便,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未退还,其行为已经构成挪用资金罪。检方提醒,此类案件的发生与用人单位管理有直接的联系,管理者应在工作中增强自我防范意识,特别在财务问题上,应加强监督,杜绝管理上的漏洞,让不法分子无机可乘。增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