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黄少宏)日前,《增城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实施。《规定》鼓励推广生活垃圾“定时定点”的投放、收集模式,在生活垃圾集中进入垃圾中转站前,实现分类交、收、运和处理,对拒不进行分类交付的可处以罚款并拒收。此外,上述规定还鼓励沿街机团单位免费对外开放其厕所并张贴标志。
分类工作列入物管单位评价内容
《规定》明确,按照垃圾分类的要求,做好生活垃圾的收运工作,实现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程管理;完善生活垃圾交、收各环节的作业标准和责任。对未实行分类的,垃圾中转站应对有关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进行教育、指导,对拒不进行分类交付的可处以罚款并拒收。
同时,居委会要组织辖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学校等单位和市场、物业小区、居民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合适的垃圾分类收运模式。
而增城市国土房管局负责督促物业小区做好环境卫生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检查和督促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按要求配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履行环卫保洁和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物业管理单位服务评价制度,把环境卫生和垃圾分类工作列入评价内容,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建立退出机制。
《规定》显示,增城市出租屋管理办公室负责督促出租屋主或租住人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收集容器,并按照辖区的垃圾投放方式进行分类投放。
而村委会则要按功能分区原则,在村内划分生活区、生产区、种养区等功能区域,并不断完善禽畜集中圈养场、机动车停放场、垃圾收集清运场、建筑废弃物受纳场、农副产品摆卖场建设。
市民举报环境卫生问题可获奖励
记者注意到,对于船只,《规定》明确,船上物品堆放保持整齐有序,生活垃圾及水面垃圾应到岸上指定地点分类收集和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还有一套奖惩体系。增城市城管办牵头组织全市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工作,对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落实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镇(街)连续两个月或累计三个月考核排名倒数第一的,其主要领导须向增城市委、市政府作说明,并在全市新闻媒体通报。
同时,《规定》鼓励市民主动对损害、破坏城乡环境行为进行劝导、制止或者举报;对举报环境卫生问题者,经核实后对个人实施奖励。相关部门、镇(街)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特殊情况报请市城管办同意后,应当在6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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