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剑婷 通讯员邓楚欣)从6月1日起,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为进一步整治无证经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俗称“美瞳”)或经营假劣“美瞳”行为,即日起,市卫生局将加大对全市“美瞳”市场的整治力度,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对无证经营“美瞳”或销售未经注册的产品的企业处最低5万元的罚款。
此次“美瞳”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从3月15日开始至8月15日结束。专项行动中,市卫生局以荔城街挂绿广场、东汇城及新塘镇金海岸广场、华润万家、地王广场等人流密集的商圈及其周边地区为重点区域,以眼镜店、精品店、化妆品店等为重点企业,以是否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美瞳”、所经营“美瞳”是否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等为重点检查内容。截至昨日,该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67人次,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07家次,对4家存在违规经营“美瞳”行为的企业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引导7家眼镜店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下一步,市卫生局将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重点清理屡次宣传教育仍不整改的企业,并将违法经营“美瞳”的企业及其所在的商圈公示曝光。
该局执法人员提醒,企业要经营“美瞳”等隐形眼镜必须先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并销售经合法注册的产品。否则,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无证经营“美瞳”或者销售未经注册的产品,将至少被罚5万元。各商圈物业管理单位要加强宣传和巡查,协助引导企业合法经营“美瞳”。增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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