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保密
(记者黄丽萍 通讯员增公宣)记者日前从市公安局获悉,市民举报涉 枪 涉爆违法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核实、侦破案件的,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最高可奖励5万元。警方表示,市民发现涉 枪 涉爆违法犯罪线索的,可拨打110或者向市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保密。
据了解,为发动广大群众举报线索,严厉打击涉 枪 涉爆犯罪,《广东省公安厅关于群众举报涉 枪 涉爆及管制刀具等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试行)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将给予奖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私 藏 枪 支 案件,追缴军用 枪、以火 药 为动力 发射 枪 弹的非军用 枪 支(猎 枪、小 口 径 枪、火 药 枪、仿 制 枪、自 制 枪、改 制 枪等)1至4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 枪 支(气 枪等)2-9支,军用 子弹10发、气 枪 铅 弹500发或者其他非军用 子弹10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追缴 军 用 枪、以火 药 为动力 发 射 枪 弹的非军 用 枪 支(猎 枪、小 口 径 枪、火药 枪、仿 制 枪、自 制 枪、改 制 枪等)5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 枪 支(气 枪等)10支以上,军用 子弹50发、气 枪 铅弹2500发或者其他非军用 子 弹50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 枪 支 弹 药及持 枪 犯罪案件的,视情给予奖励:一是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 枪 支 弹药案件,追缴军用 枪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 枪 弹的非军用枪支1-4支或者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 枪支2-9支,军用 子弹10发、气 枪 铅 弹500发或者其他非军用 子弹10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追缴军用 枪 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 枪 弹的非军用 枪 支5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 枪 支10支以上,军用 子弹50发、气 枪 铅弹2500发或者其他非军用 子弹50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奖励。捣毁非法制 造 枪 支弹 药窝点的,视情给予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奖励。二是破获持枪杀人、绑架、强奸、抢劫、伤害、制贩毒、寻衅滋事案件等持枪犯罪案件的,视情给予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此外,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追缴 仿 真 枪10支和捣毁制造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2000元至50000元奖励;打掉非法制贩爆炸物品团伙,捣毁源头窝点的,视情给予5000元至50000元奖励;追缴 制 式 炸 药500克、黑 火 药或者烟 火 药1000克、雷 管10发、导 火 索或导 爆 索20米、手 榴 弹或 地 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收缴剧 毒 化 学 品、易 制 爆 化 学 品的,视情给予200元至10000元奖励。增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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