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0年前,婚前同居是一件惊世骇俗的事情,当事者自己不上吊跳河喝农药自绝于人民,至少也会被人民群众愤怒的口水给淹死!
在40年前,婚前同居更是法不容忍,不但会被革命群众揪出来戴高帽子游街,还会被打入十八层地狱,永远见不到红太阳!
在30年前,婚前同居可以偷偷摸摸,但一旦被邻居大妈大婶大爷给举报,人民警察同志会迅速出动,以流氓罪拘捕你,从此你只能低着头做人,夹着尾巴做事。
在上世纪90年代后,婚前同居一不小心竟成了都市男女的一种流行时尚。我一位刚刚进入不惑之年的朋友,在看到我做的婚前同居的情感话题之后,紧紧握着我的手,感叹自己早生了20年,否则也能赶上婚前同居的大好时代,可以不仅仅只是为爱情,还可以只为下半身幸福地同居着。
老实说,我这位朋友的感慨,对于那些70后80后的青年男女来说,不但可笑老土,而且土得掉渣。用我一个做时尚栏目的美女同事的话说:现在的爱情不是拿来谈的,而是拿来做的。既然如此,要做,就得找个房间。因此,同居就是一种顺势而为的最佳选择。对这种解释,我几乎是不经大脑思考就表示严重赞同的。其实,最让大叔大婶大爷大妈级羡慕的是,现在的婚前同居不但社会包容,就连同居者的父母都默认了。即使同居者偶尔整出人命,双方也不会掉一滴眼泪,唱着“不在乎天长地久,只在乎曾经拥有”的爱情歌谣,潇洒地挥挥手,在下一个路口再同居。这是一个多么美好的时代,这是一个多么宽容的幸福时代!
婚前同居从当初的地下走上今天的光天化日之下,不过弹指一挥间。更让人感到幸福来得有些措手不及的是,想今天同居就今天同居,想明天结束同居就明天结束同居,只要你愿意,想跟谁睡是你自己的事。曾经有本时尚小说《我的生活与你无关》,把婚前同居的故事讲得香艳无比,勾人心魄。后来的诸如《上海宝贝》、《我的同居女友/男友》等青春畅销小说,一度也成为男女的同居圣典。再后来以木子美、流氓燕等以身体写作的前卫美女,更是掀起阵阵同居的性高潮,引来尖叫声不断,追随者无数。
在这无比宽容的年代,我对婚前同居有着两种矛盾的观点。有人说婚前同居是为了彼此了解,彼此适应,对此我常表示怀疑,难道除了同居,就没有其他办法彼此了解了吗?难道不同居,就无法结婚,即使结婚了也无法一起生活吗?看看我们爷爷奶奶那辈,他们哪有什么婚前同居,即使他们的认识也只有从结婚那天开始,他们不也好好地过了一辈子。到了我们这代,我们说婚前同居是为了婚后更好地相处,但为什么现在的离婚率远远超出老一辈的呢?这是我站在台面上,与时尚男女讨论婚前同居时表达的观点。我的另一种观点是在我独处时的真实想法,我特别羡慕那些生在红旗下、长在大床上的幸福男女,不但吃得好,而且还能提前自由地享受婚姻生活。
“生命就像汽车,客上客下才有新鲜感。”在时尚俊男美女“新观念”的启发下,我终于明白,同居可以为了爱情,同时也为了做爱;同居也可以不为爱情,只为了做爱。我采访的大量婚前同居者,同居的理由几乎都很简单堂皇,那就是只要双方愿意,没有什么不可以。本来,在做爱有时与爱情无关的今天,你睡你的,我睡我的,你跟谁同居,都是很私人的事情,谁也别想多嘴扮高尚。就我而言,我从来没有反对过同居,我要表达的意思是:想用下半身去留住男人的女人和想用下半身去征服女人的男人,如果以同居的名义都是愚蠢的。爱自己多点,才能使别人爱你更多。
事实上,当下流行的同居,都是打着爱情的旗帜,哪怕是以做爱为唯一目的,也要以爱情的名义,否则爱是怎么也做不出来的。问题是,不同居,还叫爱情吗?同居后,我们的爱情又能走多远?曾经有个美女问我:屈默,你觉得婚前同居最后最吃亏的是男人还是女人?对这个问题,我一直认为:爱是没有代价的,而同居却有。无数的案例证明,若干年后,总有很多人为婚前同居付出沉重的代价,不管是为了爱情,还是仅仅为了做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