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设导诉员 方便群众“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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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望 发表于 2014-5-26 10: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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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诉员为当事人提供指引。


记者陈剑婷

通讯员侯宇得 陈友文/摄

    “您好!我是增城法院的导诉员,请问您有什么事情需要我帮助吗?”如今在市法院立案大厅内总会听到这样的问候。前来办事的人在导诉员的指引下,总是快捷又顺利地找到承办法官或是顺利地完成相关手续。3月底以来,市法院设立了一名专职导诉员,他每天在立案大厅负责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让当事人少走弯路,节约诉讼成本,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就是市法院诉前联调法官、导诉员汤少基,截至目前,他共为32人(次)提供导诉咨询服务。

    年逾50的李大叔来到市法院立案窗口,他东张西望,踌躇不前。汤少基见状,便热心地迎上去了解情况。在汤少基的引导下,李大叔慢慢道出自己的心事。原来1年前,他把20000元借给了他的邻居。借款期限已到期,他多次向邻居催讨,邻居以种种理由拒绝还钱。实在没其他办法,在好心人士的建议下,他来到法院准备起诉邻居。“刚才到立案大厅门口,我在门口徘徊了很久,心里嘀咕着自己从来没有打过官司,不知道如何入手,下了好大决心才走进大厅门口准备让法院帮我立案。”李大叔说。

    汤少基了解事情原委后递给李大叔一份起诉状模板,并耐心为他讲解,告知需要提供哪些立案材料,应收集提供哪些证据等等。李大叔边听边点头,“哦,原来官司是这样打的,有您给我这么讲解一番,我就知道要做些什么了。”

    市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过程中,立案法官们发现许多当事人,尤其是年纪稍大的人来法院办理立案手续的时候,往往由于是第一次打官司,心里七上八下,对一些可以维护自身诉讼权利的法律规定也不熟悉,如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举证期限的规定等等都不了解,以至在诉讼中不能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设立导诉员目的就是正确引导当事人进行诉讼,消除当事人的各种疑虑,让人民群众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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