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部门:遇此情况消费者可拨打12366—2投诉
■记者周影红 见习记者陈翠芳
近日,本报热线和微信平台不断接到市民反映,在我市一些餐饮场所尤其是中小餐饮店消费后索要发票时,店方总是十分不情愿,除以发票用完没及时领回为借口外,还自行设置条件,称开发票必须加收费用。就此情况,记者进行了采访。
农家乐开发票需加收10%
上周末,市民朱斌一家趁着春光正好,到莲塘春色景区骑行。中午时分,他们在景区内的一家农家乐就餐,结账索要发票时,却被告知“若要开发票,必须加收10%的费用”。“这不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吗?本来消费300元,加收10%后就要给330元,等于自己掏30元买发票。哪有这样的道理?”朱斌不解。
昨日,记者走访荔城街莲塘村、增江街初溪村等农家乐较集中的地方发现,一些农家乐为“避开”发票,会以“正在试营业,没有发票”、“打印发票的机子出故障了,暂时不能提供发票”、“发票已用完,改日再来取”等借口,或以“优惠打折或赠送可乐”为诱饵,或提出“加收费用、携带身份证”等要求,让消费者主动放弃索要发票。
一家农家乐的老板向记者透露,由于农家乐的盈利空间较小,为使利润最大化,不开发票已成为“行规”。
茶楼开发票需加收茶位费
近日,市民刘欢欢与4名老乡到荔城街莲花路一家茶楼饮茶,整个过程挺愉快的,但却在结账时因发票一事碰了一脸灰。“结账时我向服务员索要发票,但对方告诉我‘要开发票每位要加收3元茶位费,否则只给白色小票’。”尽管刘欢欢据理力争了10多分钟,但茶楼工作人员还是坚持“原则”:不加茶位费不开发票。
经常到荔城街富鹏沙园中路一家茶楼饮茶的梁伯告诉记者,自己每一次到茶楼饮茶后索要发票,均以失败告终。“有的会说发票用完了,但一般是要加收茶位费,我觉得不值,也就放弃了。”梁伯说。
曾在市内一家茶楼当过经理的市民魏女士告诉记者,她以前也要求过服务员在顾客结账时尽量不开发票。如果顾客主动要发票,就说没有,开个收据让顾客以后来取。当然,真正回头来取的顾客少之又少。如果顾客不答应,就给他打个折,顾客一般都能接受。“实际上真正为了一张发票而较真的人不多,大多数顾客不会为了要发票而浪费时间。”魏女士说。
市地税部门:加价开发票不合法
记者从市地税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处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向消费者提供发票是经营者应尽的义务,消费者向经营者索要发票是消费者的权利。对于消费者而言,索要发票不仅是监督商家的经营行为,更是自己消费过程的一种证据。一旦所购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持发票到工商、质检等部门投诉,向商家索赔。”该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饮食行业遭遇发票用完、暂时无法提供的情况,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约定下次领取发票的时间,并由商家向顾客开具消费凭证。如果消费者下次前去换取发票时再次拒绝提供发票,或收取相关的任何消费以外的费用,消费者可拨打12366—2投诉热线,或到地税部门进行举报。增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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