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思泳)昨日,市民朱小姐致电本报记者称,她骑自行车行走于荔城街夏街大道时,突然被前方一辆小车抛出的饮料瓶砸到脸,还险些摔倒,着实吓得不轻。“不顾他人安全往车外扔垃圾的行为实在可恨!”朱小姐表示,希望广大司机提高文明意识,自觉规范行车。
昨日下午,记者巡城发现,在排队等候红绿灯的车流中,不少车主将尚未熄灭的烟头随意扔出窗外,还有些车主扔出塑料袋和矿泉水瓶等。“有些乘客根本不往外看,摇下车窗就往外吐痰。车速快时,很容易吹到其他车辆或行人身上。”市民林小姐认为,往车外乱扔垃圾的行为不仅会增加环卫工人的工作量,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市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司机往车外乱扔垃圾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相关规定,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撒、抛撒运载货物的处以200元罚款,驾车时向窗外抛撒物品的处以50元罚款,乘车人向窗外抛撒物品的处以20元罚款,如果因抛撒物件造成其他车辆事故的,将承担相应事故责任。增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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