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交通管理,提高道路通行能力,规范行车秩序,我市公安交警部门新增了12套电子警察(详见附件)。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第十六条规定,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该批新增的设备将于3月7日开始投入使用,交警部门将依法对有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进行拍摄取证并予以处罚,请广大驾驶员守法出行、安全驾驶。
特此通告
增城市公安局
2014年2月28日
附件:电子警察点位列表
序号 | 电子警察拍摄点 | 1 | 荔新公路凯旋门路口 | 2 | 107国道凤凰城路口 | 3 | 107国道新好景路口 | 4 | 107国道太阳城路口 | 5 | 107国道石新路府前路口 | 6 | 新塘大道群贤路路口 | 7 | 新塘大道府前路路口 | 8 | 解放北路南往北方向新塘大道路口 | 9 | 新塘大道港口大道路口 | 10 | 新新路广惠高速路口 | 11 | 新新路供电所路口 | 12 | 荔新公路汇太路路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