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七届增城文艺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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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 发表于 2014-2-25 13:3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镇街、市直局以上单位、各协会:

    增城文艺奖是经市委批准设立,由市委宣传部、市文联主办的全市综合性文艺奖项,是我市文学艺术最高奖。本奖旨在通过表彰、奖励一段时期内代表我市文艺创作最高水平的优秀作品,达到总结我市文艺创作经验,提高创作水准,引导文艺创作方向,更好地推动我市文艺创作事业发展的目的。

    根据《增城文艺奖评奖办法》的规定,第七届增城文艺奖评奖工作定于2014年2月至2014年6月完成,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一)、我市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在2012至2013年度内公开发表、演出、展览过的文艺作品。

    (二)、文学(含民间文学)作品在国内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发行量1000 册(含1000 册)以上;美术、摄影、书法、民间艺术、音乐、舞蹈、曲艺、戏剧、影视、广播剧作品在广州市等地级市或以上文化部门主办的活动中展览、演出过,并获得等次奖的(如活动设有评奖项目)。

    二、奖项设置:第七届增城文艺奖分设文学(含民间文学)、美术、摄影、书法、民间艺术、音乐(含舞蹈)、曲艺(含戏剧)、影视(含广播剧)共8个艺术类别,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授予在国家、省、市(县)各级宣传、文化、文艺部门主办的文艺活动中获奖的文艺作品,并以中共增城市委、增城市人民政府名义颁发证书和奖金。另设荣誉奖,奖励已获得全国或全省性大奖的艺术精品。

    三、评选方式:由省、广州市或本市专家组成专业评选组和评选委员会,经初评和终评两级评选产生。

    四、申报程序:

    (一)、 参评者应填写《增城文艺奖参评作品申报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文学作品须提供作品原作或复印件;书法、美术、摄影等作品须提供8R(长边25cm)照片;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影视、广播剧等须提供声像资料或演出剧照。以上材料连同该作品的获奖证书(或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交各协会。

    (二)、各协会对申报材料按艺术类别汇总初选,通过筛选推荐,填好《增城文艺奖参评作品汇总表》,连同申报材料报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荔城街和平路22号市文联办公室),由评奖办组织总评。

    (三)、每位作者同一门类最多只能申报2 件作品,如有多重获奖,取其最高奖项的作品定奖。

    五、截稿日期:2014年4月18日。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可在增城文艺网(www.zcwyw.com)公告栏上下载。


增城市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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