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朱贵荣 通讯员增检宣)罗某因借黎某钱未还,法院判决罗某限期将名下房产过户给黎某抵债。但是罗某非但不执行法院判决,还将房产擅自转让给了第三人。近日,市检察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罗某提起公诉。
据悉,罗某因欠黎某的借款未还,2004年10月黎某向市法院提起民事起诉,并申请法院查封了罗某位于荔城镇光明东路的一处房产。在诉讼期间,双方达成还款协议,约定将法院查封的上述房产过户给黎某以抵扣借款,黎某因此对该案撤回了起诉。由于罗某未办理过户手续,黎某于2005年8月25日向市法院起诉要求罗某办理变更过户手续。2005年12月28日,市法院做出民事判决,判决罗某在该判决书生效之日起60日内协助黎某办理上述房产的变更登记过户手续。罗某一直未执行该民事判决,于2009年6月擅自将上述房产转让给第三人郝某,并已办理相关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导致该民事判决无法执行,造成黎某的合法权益受损。
市检察院认为,罗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依法对罗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具有法律效力,负有履行义务并有履行能力的人都应当依法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否则有可能构成犯罪而受到法律的制裁。增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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