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证书遗失补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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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转 发表于 2014-1-10 12: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兹有我镇街心村村民吴才炎,持有由石滩镇国土管理所核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为增府集建[1990]字第01250404764号),用地面积63平方米,四至位置为东至巷,南至吴锦成,西至总店,北至巷。现声明作废并申请补发新证,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内容持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所提出,由申请人将书面材料送达我所,过期我所将核准登记,颁发新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公告单位: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石滩国土资源管理所

201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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