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朱贵荣 通讯员增检宣)一男子使用虚假的身份证和工作证,假冒警察,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1.38万元。近日,市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该男子提起公诉。
据悉,廖某荣在担任市公安局某民警的线人期间,让人为其办了假的警官证和身份证。2013年2月至4月期间,他用假 证件冒充某民警,到3家财务公司借钱,共借得人民币10.78万元。2013年3月30日,廖某荣到其连襟徐某某经营的茶餐厅,称自己已改名,现在市公安局上班,并出示了他的工作证等,让徐某某给市公安局的协警送12天的快餐,每天690份,共计价值人民币10.6万元。徐某某每天开车送一批中餐和晚餐到廖某荣指定的地址,但当他向廖某荣催款时,廖某荣却不接电话。
2013年4月27日,一被害人陈某到市公安局报案,廖某荣当日被抓获归案,他对自己冒充警察诈骗他人钱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增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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