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绿广场一超市内,在售的加碘低钠盐维持原零售价格。
(记者黄晓聪 刘思泳文/摄)记者昨日从市物价部门获悉,1月1日起,全省小包装食盐价格从企业自主定价,改为由省物价主管部门制定全省统一价格,调价最高降1.8元。
市物价部门有关工作人员介绍,省物价主管部门按照“调比价、保供应、促发展”的原则,结合我省盐业近3年的实际经销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对小包装食盐价格进行适当调整,实行全省统一包装、统一规格、统一品种、统一价格。500克普通纸塑小包装加碘精制盐、加碘一级日晒盐和加碘海精盐3个品种的零售价格,由1.30元/袋调整为1.60元/袋;6个品种食盐价格适当降低,其中,250克加碘精选海盐由4.80元/袋下调到3.0元/袋。此外,加碘冰晶盐由7.50元/袋下调到6.50元/袋;特制食盐、加碘自然晶盐、加碘海水自然晶盐、加碘客家精熟盐、加碘低钠盐、加碘雪花盐和加碘雪晶盐7个品种维持现行零售价格不变,新定价的500克孕妇及哺乳妇女专用加碘盐为1.60元/袋。
“新规出台,各食盐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价格政策,除要确保普通纸塑小包装加碘食盐的正常供应外,不得采取捆绑、搭配等方式强制销售,还要在食盐小包装袋上印刷零售价格和举报电话12358。”该工作人员表示,此次调整制定的价格将设3个月的过渡期,在此期间,旧包装继续执行原来价格,新包装执行新的价格。增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