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高养老服务水平 困难群众生活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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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启航 发表于 2013-12-26 13:0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升至每人每月819元 ,重特大医疗救助年度上限提高至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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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供养标准逐步提高,“五保”老人表示生活无忧。



    (记者黄丽萍 蓝健 见习记者姚玉函 通讯员缪志强)“提高养老服务和医疗救助水平,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到当地农村人均纯收入的70%,为困难群众购买重大疾病商业医疗保险”作为我市今年民生十件实事之一,其落实情况一直备受市民关注。昨日,记者从市民政部门获悉,今年来,我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已由每人每月618元提升至每人每月819元,重特大医疗救助年度上限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至10万元。截至目前,全市已发放五保供养金共1258.8万元、低保金5902万元,实施城乡医疗救助10035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623万多元。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该项工作进展顺利,基本达到预期效果,全市养老服务和医疗救助水平明显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全面保障并明显改善。
    适度普惠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突破
    “随着老龄化问题的显现,目前社会上热议养老问题,甚至有养老床位一床难求的说法,请问我市的养老服务状况如何?”这是今年10月25日增城电视台在录制“行风月月谈”节目时一位退休工人对在场的民政局局长的提问。当时得到了民政局局长王晓军很自信的回答:“我市不存在一床难求的问题,请放心”。
    记者了解到,我市有60岁以上老年人106244人、农村五保老人1457人。全市有各类养老床位约2000张,其中福利机构11家有床位1028张(市颐养院1家床位210张;镇办农村敬老院7家床位633张;村集体办敬老院1家,床位15张;民办敬老院2家,床位170张)、五保村47个床位694张。设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部(点)13个,覆盖全市11个镇街,有服务对象260人(含政府购买服务的孤寡老人、优抚对象、残疾困难家庭老人),有在建的社区日间托老服务中心9个,开通了“平安通”呼唤服务系统659户。
    市民政局副局长刘肖琼介绍,今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广州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和《广东省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进一步加大了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着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养老服务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一是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取得重大突破。为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基础性、示范性、辐射性作用,市委、市政府将规划建设市养老院列为2013年民生十件实事之一,年初,市长罗思源亲自带队实地调研,经综合各方面实际情况,明确项目选址蕉石岭森林公园南侧,项目用地81.33亩,设置床位1000张,建成集住养、保健、康复、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省二级以上的大型综合性福利机构,以重点保障“三无”、“五保”和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特殊困难老人的养老问题。项目总投资2.99亿元,已于今年9月26日动工,计划2014年底竣工。二是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取得突破。经加大宣传和扶持力度,今年全市有5家民办养老机构申请筹建,其中新塘镇海滨敬老院及新塘镇爱心托老院已建成投入使用,共设有床位170张。三是镇级敬老院设施建设取得突破。今年利用福利彩票公益金及热心企业捐款共400多万元,对正果、中新、石滩等镇敬老院基本设施设备进行了更新改造,养老服务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四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取得突破。依托星光老年之家、社会福利机构、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等资源,在全市镇街设置了13个以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医疗护理、康复保健、紧急救援等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专业化和个性化服务。正在建的9个日间托老服务站点投入使用后,将为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老年人提供临时托管或日间照料服务,并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此外,还改造了118个农村老年人活动站点。尤其是今年加快推进了荔城街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建设,已完成立项、预算、招投标、施工等工作,将于2014年投入使用。综合各种资源,我市到2015年将有养老床位约5000张,加上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托老服务站等, 将基本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政策经费到位、服务保障优质、发展模式多样、社会参与广泛、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覆盖城乡的适度普惠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实现 “9064”目标,即90%的老年人在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支持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6%左右的老年人可由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和托老服务,4%的老年人可入住养老机构。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和城乡低保标准进一步提高
    2013年对我市“五保”对象来说,着实是个放心年。今年来,我市严格执行《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精神,从今年7月1日起,将对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到当地农村人均纯收入的70%。据统计,我市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为14038元,也就是说,今年我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已从每人每月61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19元(每月每人增加201元)。截至目前,我市已发放五保供养金1457人共1258.8万元。
    作为受益者之一,家住荔城街莲塘村的81岁老人邱容燊高兴地说,现在每个月多了201元钱,生活更好更宽裕了,可以吃好些,穿好些,很开心。
    在提高“五保”供养标准的同时,我市也对城乡低保标准作了相应调整。城镇低保对象的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从530元提高到540元,农村低保对象的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从420元提高到480元。截至2013年11月,全市共有城乡低保6899户15927人,本年度累计已发放城乡低保金5902万元。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切实保障和改善,实现了应保尽保的目标。
    家住增江街东方村的陈银英对此感触颇深。陈银英一家5口人,儿子与媳妇皆身患残疾,另有一名3岁的孙女与一名1岁的孙子,家庭条件非常艰苦。低保提标后,一家由原先每月可领取低保金640元提高到1400元,生活大大改善。陈银英的媳妇陈锦常接受采访时激动地说:“原来每天都要想着找人借钱,真的太辛苦了。现在经济情况好了很多,生活稳定了。”

困难群众的医疗难问题得到进一步缓解
    市民政局分管医疗救助工作的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来,我市按照《广州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和《广州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扩大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覆盖面,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额度。住院医疗救助年度上限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到4万元,重特大医疗救助年度上限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同时,新增了困难群众门诊特定项目和门诊指定慢性病救助,救助金额上限为每人每月1000元。截至今年11月,我市已实施城乡医疗救助10035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623万多元。
    对于困难群众,我市在为其购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今年新增了“购买重特大疾病商业医疗保险”一项。日前,广州市民政局等八部门已出台了该项工作相关实施办法,我市正在同步落实中。预计,年底前将全部完成,困难群众的医疗难问题将得到进一步缓解。
    荔城街凤凰居委的李日光,是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受益者之一。2004年,李日光患上了尿毒症,医生建议其进行肾移植手术。昂贵的手术费给原本家里就不宽裕的李日光带来了巨大的困难。随后在民政部门相关人员的帮助下,李日光成功申请了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记者了解到,李日光今年来已经成功报销医疗费用21888.53元。“原先没有这个医疗救助,每个月靠打散工挣个千来块钱真不知该怎么办,家里还有两个孩子在读书。现在每个月大概有2000元救助金,自己只需要出200多,真是要感谢政府。”李日光感激地说。
    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我市将继续抓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完善配套设施,改善居住条件,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对象的日常生活需求。加强对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的定期走访和上门服务,确保其衣食无忧、患病得医、居住安全。此外,将充实基层救助工作力量,不断提高社会救助能力,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加强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救助工作和资金的监督检查,防止违纪违法现象发生。同时,加大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资金投入,让城乡困难群众充分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增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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