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存在30多年,不少省份标准还停在每人每月5元,许多年轻夫妇从未领过
“旨在让公众更好理解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奖励费,仍存在着。这一奖励费,因大多省份三十多年来维持在每人每月5—30元左右,已渐渐被年轻夫妇遗忘。
刘先生三十多岁,孩子已上幼儿园,这是他第一次知道“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这么个概念。后来,他了解到,当初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交到单位,每月会有5元钱打入工资,这就是“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但更多的人,是对“奖励费”不了解,或者想领取程序又比较繁琐,“性价比太低”。
部分省份现行独生子女奖励费标准
(夫妻双方每人每月)
注:广东、湖南称之为独生子女保健费
山西:25元 农业人口到60周岁止非农业人口到子女16周岁止
陕西:5元 子女十六周岁止
江苏:不足2元 子女十四周岁止
浙江:4元以上 子女十四周岁止
江西:20元 子女十四周岁止
河南:20元以上 子女十八周岁止
北京:5元 子女十八周岁止
上海:30元 子女十六周岁止
河北:不低于10元 子女十八周岁止
天津:5元 子女十四周岁止
广东:5元 子女十四周岁止
湖北:不低于5元 子女十四周岁止
湖南:5-20元 子女十四周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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