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
(记者黄丽萍 见习记者姚玉函 通讯员增公宣文/摄)11月26日22时许,在新塘大道广发银行路段发生一起货车与摩托车碰撞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吴某受伤,两车损坏。
据悉,事发前湛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沿新塘大道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行至广发银行路段时,突然遇到吴某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新塘大道由东往西方向逆行驶至,因双方采取措施不及,两车发生碰撞。吴某受到撞击,翻车倒地致伤,摩托车和货车皆不同程度损坏。
经民警调查取证,吴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没有遵守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原则,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湛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没有按照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市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再次呼吁,逆行行为害人害己,广大交通参与者要加强自律,不要惹祸上身。增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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