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名日本人违反我国禁令 在华接受脏器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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飘过 发表于 2009-2-8 22: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资料图:我国明令禁止向以旅行为由来华的外国人移植脏器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器官移植再成焦点:

人民网东京2月7日电(记者于青)据共同和6日报道,记者从日本负责脏器移植的一家非营利团体的干部处获悉,中国从2007年原则上禁止向外国人移植脏器以来,至少有17名日本人在中国接受了肾脏、肝脏移植手术。

各国关于脏器移植的不同状况和经济差距让跨国脏器移植成为一个国际问题,违法的“黑市移植”问题也越发突出。

据该干部透露,患者在50到65岁间。多数为肾脏移植,一部分是肝脏移植。患者在中国大约停留20天,在广州市的医院接受移植手术。移植共需要大约800万日元(约合59.5万元人民币),包括向医院和医生支付的手术费、旅费费用和在中国期间的开销。
为了不让事情暴露,还有日本患者应中国医院方面的要求用中国人的名字住院。提供脏器的人可能多是被判定脑组织死亡的死刑犯。由于有来自国际上的指责,北京奥运会后就没有日本人在中国接受脏器移植手术。

该干部表示“没有向提供脏器的人付钱,所以不是脏器买卖。也没有收取中介费用”。

中国政府在07年强化了脏器移植管理,优先考虑国内患者的需要,禁止向以旅行为由来华的外国人移植脏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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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 发表于 2009-2-8 22: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s:110]。。好似好复杂咁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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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茶 发表于 2009-2-8 23: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甘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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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你咩 发表于 2009-2-8 23:36:15 | 显示全部楼层
{:57_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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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爱alizee 发表于 2009-2-9 21: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摆明系日本稳唔到岩噶换,先走过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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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M 发表于 2009-2-10 09:2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无搞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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