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老人敬老院受审被判缓刑
(记者陈剑婷 通讯员刘川 钟言)12月6日,增城法院在新塘敬老院开庭审理一起特殊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叶某钦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据了解,被告人叶某钦今年74岁,是新塘镇某村的一名五保老人,平时的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大都靠堂侄子叶某辉负责。由于叶某辉每月只给他几百元零花钱,喜欢赌博的叶某钦因此心怀忿恨。今年4月4日中午,叶某钦叫叶某辉用摩托车载其到镇上,但叶某辉以自己要去别的地方给5个月大的儿子买生活用品为由拒绝。叶某钦觉得叶某辉是在敷衍自己,越想越气,回家拿起剪刀来到叶某辉家中,看到叶某辉的儿子躺在婴儿车上熟睡,便在其脸上划下两道伤口(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婴儿痛哭,帮忙照看孩子的邻居叶某佳在洗手间听到声音后冲出来一把推开叶某钦,叶某钦见状逃离现场。
事发后,叶某辉报警处理。警方依法传唤叶某钦,并立案侦查。考虑到叶某钦年事已高,决定予以取保候审。事后,叶某辉主动向警方表示愿意谅解被告但希望政府予以解决养老问题,害怕被告回村后被愤怒的村民殴打。随后,被告叶某钦被政府安排住进敬老院。
市法院坚持司法为民,考虑到叶某钦行动不便,刑庭法官主动到敬老院开庭审理。宣判后,叶某钦明确表示不上诉。增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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