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2月10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积极宣传中国消费者协会年主题,切实加强消费市场监管工作,建立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激励机制,推出一批履行消费安全经营义务,自律制度建设良好的放心消费“示范店”,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3年度“放心消费商店”活动。
本次评选活动采取推荐和自荐两种申报方式,一种是由增城市消费者委员会属下18个分会推荐企业或个体户名单,另一种是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体户到增城市消费者委员会或各辖区消委会分会申报。“放心消费商店”评选标准:
(一)严格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守法经营,自觉接受政府职能管理部门、消委会、行业协会和消费者的社会监督。
(二)企业内部设有专职处理消费者投诉的部门及人员,建立健全完善的售后服务措施,设立售后服务记录本,店内明显位置公示投诉电话、意见箱或意见簿,积极配合消委会有关部门进行的消费争议调解,认真、公正地解决消费纠纷。
(三)企业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上,连续合法经营三年以上,2013年度没有因出现违法、违规情况被查处和被新闻媒体曝光的记录;往年被评为“放心消费商店”并参与今年年审的企业,如在2013年度被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罚过或对各级消协转办的投诉案件无正当理由久拖不决的,取消其年审资格。
(四)有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出售商品的进货、入库、上柜有严格的检查验收规定;不销售假冒商品、“三无”商品、不合格及失效、变质的商品。
(五)从事食品及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产品销售的商店,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帐制度;有食品批发业务的,必须建立销货台帐制度。
(六)遵守国家相关价格规定,所售商品必须明码标价,使用标准物价签,做到价格公平、公道,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无价格欺诈行为。
(七)遵守国家“三包”规定,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
(八)店貌整洁、卫生,商品摆放整齐,营业员礼貌服务,语言、行为文明。尊重消费者人格,保护消费者的隐私资料。
(九)经营信誉好,对商品不作夸大虚假的广告宣传。
自荐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12月10日,申报单位可到增城市消委会办公室或各辖区消委会分会(设在工商所)领取申报表格,企业报名后填写和提交申请表,并依照评选标准建立、完善内部制度,改善环境,提高服务,兑现承诺。评选结果将在2014年“3·15”期间公布,并颁发由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定制的“放心消费商店”牌匾。
增城市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增城市荔城街夏街大道48号工商大厦五楼,电话:82737315。
增城市消费者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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