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 增城一名90后男子为泡妞强行开摩托车将18岁女孩载往自己家,女孩被迫跳车摔下山坡昏迷,他只是用脚拨了几下就跑了。女孩颅脑损伤因没有及时施救死亡,数天后男子竟又重返现场焚尸灭迹。日前,广州市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徐志勇构成间接故意的故意杀人犯罪,判处死缓。
女孩跳车摔下山身亡
经市中院查明,去年11月18日凌晨2时许,徐志勇为达到与被害人小雪(化名)发生性关系的目的,驾驶摩托车强行搭载小雪前往自己位于增江街联益村的家中。当摩托车行驶至半途,小雪被迫跳下摩托车,并摔下山坡致昏迷。
徐志勇随后置小雪的安危不顾,逃离现场。凌晨3时许,徐志勇返回现场盗去小雪的手机,之后用汽油焚烧其尸体,并将残骸就地掩埋。当天上午,小雪的姐姐报失踪。经过侦查,民警确定徐志勇有重大作案嫌疑。
同月27日,徐志勇在增城市仙村被警方抓获归案。根据徐志勇的供述及指认,警方于同年12月8日挖掘出一具白骨化的尸体,经DNA鉴定是被害人小雪的尸体。经法医鉴定,分析推断小雪系因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
被告人一审被判死缓
广州中院审理后认为,小雪跳车行为是为了摆脱徐志勇,是其自我保护的体现,尚未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过错。小雪跳车摔下山坡是徐志勇的先行行为所导致,故徐志勇对小雪负有及时救助义务。但徐志勇找到被害人,只是用脚拨了几下被害人的身体,并未尝试将其叫醒,也未采取救助措施,最终致其死亡,故该行为构成间接故意的故意杀人犯罪,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最终,广州中院判决徐志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赔偿死者家属38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