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
(记者黄丽萍 见习记者姚玉函 增公宣文/摄)2012年9月16日22时许,在107国道新塘镇源章大道路口发生一起客车与摩托车碰撞的交通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宁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据悉,当日宁某驾驶摩托车由南往北方向违反信号灯通过107国道新塘镇源章大道路口时,遇上曾某驾驶一中型普通客车由北往南方向通过107国道新塘镇源章大道路口左转弯,因双方采取措施不及,结果两车发生碰撞。摩托车由于惯性,当即横卧陷入客车车头底下,宁某也受伤送医,两车皆遭到不同程度损坏。
经交警调查取证,宁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通过交叉路口时没有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挥通过,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而曾某驾驶中型普通客车没有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行驶,遇事采取措施不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摩托车闯红灯是具有极大危险性的违章行为,为了避免悲剧的发生,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和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挥安全行驶。”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增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