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11月15日电 广州拟出台《广州市公园条例》规范广场舞,其中有关“限音量、限时段、限区域、限设备、开罚款”的部分条款引起关注。在人人都会变老,每家都有老人的社会里,广场舞日益勃兴,带给爱好者愉悦的同时,给周边居民带来的困扰也在持续发生:在北京、武汉、成都等城市公共场所,一些不堪其扰的居民采取“鸣枪”“放藏獒”“泼粪”等过激行为驱散广场舞人群。
观察人士认为,广州的“限噪令”在立法初衷上值得肯定,但因为取证难、执法成本高,这项法规的落实可能大打折扣,而“以罚代管”是否真能带来安宁也值得怀疑。对“各据其理”的当事双方来说,也许需要的是更为人性的公共管理手段和方法。
广州拟出台“限噪令”规范广场舞 罚款最高达2000元
这份由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牵头起草的条例拟从四个方面规定公园噪音控制措施:一是限音量,要求在公园内开展活动不得超过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二是限时段,明确要求每日22时至次日6时为禁止使用乐器或者扬声设备的时段,即使在公园管理机构划定的健身、娱乐区域也要公布限定的活动时间;三是限区域,即通过功能分区划定专门的健身娱乐区域与安静休憩区,在休憩区不能开展喧闹的健身、娱乐等活动;四是限制扬声设备和乐器等设备的使用。
负责此次调研工作的广州市人大法工委主任陈小清表示,处罚将由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执行。
该条例目前已经广州市政府法制部门审核通过,将在近期报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送市人大。陈小清说:“接下来市人大还将组织大规模的调研,并在网上充分征求市民意见,条例预计于明年年底前正式出台。”
两难困境:有法执行难 无法投诉难
有法律人士表示,对噪音开罚需要专业人员到现场监测并出具证据,成本颇高,取证较难,落实困难,《广州市公园条例》是否会重蹈“初衷甚好、执行较难”的“禁烟令”覆辙呢?
“执行起来确实存在困难,最大难题是谁来执法?”陈小清坦言,按国家相关规定,公园噪音等生活噪音应归公安部门管理,而公园管理机构非国家行政机关,没有执法权,能否赋予公园管理机构行政处罚权尚在论证。
不少居民表示,广场舞已经成为影响他们正常生活的主要噪音来源,但政府部门如何介入处理,却让人感到头疼。有环保部门相关人士表示,各个职能部门对噪音的管理范围不同,环保部门管理的是施工噪声,公安部门管理社会噪声,城管部门则负责管理商业噪声,广场舞噪音属于公安部门管理范围。
“特别是住宅小区内的广场舞,更是让没有执法权的物业左右为难,城管亦无权限。”居住在广州猎德花园的刘女士表示,在实际执行中,相关职能部门常常将广场舞等噪声污染定义为民间纠纷,对产生的纠纷则采取调解的办法。她说:“无论是物业,还是社会工作者,还是当事双方均反映,这种劝导和说服的方式很难奏效。”
谨防“以罚代管” 呼吁公共管理及时“补位”
目前,全国广场舞友超过1亿人,主体人群是30岁—65岁中老年妇女。可以估计,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或许每个家庭都会有老人加入到广场舞人群中。伴随城市发展而来的广场舞无疑是一种文化现象,更是一种社会现象。
在广州颇具人气的人民公园、流花湖公园等市民公园,处处可见一群退休的中老年人扭起秧歌、跳起交谊舞,吹拉弹唱一个不落,颇具社交功能的广场舞正成为中老年人的主要业余爱好和健身方式。
随着网络舆情持续发酵,广场舞本身似乎已由“公益”变成“公害”。需要指出的是,广场舞本身何其无辜,其争议焦点主要在“噪音”的把控上。
观察人士指出,广州此举开“噪音罚款”先河,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谨防其他城市紧随其后,一旦“以罚代管”思维盛行,广场舞或在反对声中“散场”。
近几年来,城市建设飞速发展,一座座写字楼、一片片住宅区拔地而起,而事关全民娱乐健身的非商业性质的公共场所却严重“缺课”,可以说,难以满足群众娱乐需求的公益场地投入是广场舞扰民的根源。
对此,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会长杨丽丽建议,一方面城市规划管理者需要重视老年人的需求,合理开发、利用公共空间。另一方面,居民不被噪音干扰的权利也应当受到尊重,在空间有限的现状下,是协商让渡,还是制定公约,反映着公民的理性与公德,在愈发强调个人利益的大环境中,“换位思考”显得弥足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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