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抢黄灯”发生碰撞 造成车辆损坏 两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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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 发表于 2013-10-28 14: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黄丽萍 通讯员增公宣)2012年10月15日2时00分许,周某某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载廖某某沿港口大道由南往北行驶,蔡某某驾驶轿车沿新塘大道由东向西行驶,双方车辆行至出事路口时“抢黄灯”(交通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在没有确认安全后才通过,致使两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周某某、廖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据介绍,在因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导致的交通事故中,相当一部分是由于黄灯信号期间抢行,且未能及时通过路口导致的。究竟什么情形会被认定为“抢”,什么情形才是守法通行呢?记者就此采访了公安部门有关负责人。据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黄灯信号的作用是净空交叉路口,使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在黄灯期间快速通过。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不得通行。因此,“抢黄灯”同样属于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有关负责人明确,考虑到车辆制动距离、安全车距等因素,当黄灯亮起时,只要机动车车身任何一部分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不应当认定为“抢黄灯”。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持续闪烁的黄灯属于闪光警示信号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此类信号灯主要目的是提醒和警示车辆和行人,不具有控制交通先行和让行的作用。

    “抢一秒,毁一生。”公安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抢黄灯”也许节省了几秒时间,但可能就会发生车毁人亡的惨痛事故。为此,提醒广大驾驶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驾车通过路口时一定要遵守交通信号,保持安全间距,不闯红灯,不抢黄灯。增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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卟爷 发表于 2013-10-28 15: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图噶?[s: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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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钱一标 发表于 2013-10-29 11:4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夜晚一到12点好多路口就双双亮起不停闪烁的黄灯..不抢黄灯叫人怎么过呀..?坑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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