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杨永红 通讯员曾暨升)记者从市人口计生局获悉,新修订的《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于今年8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该局多次组织全市各镇街计生人员学习《办法》内容,要求各镇街按照《办法》相关条例,认真贯彻落实计生各项工作。
市人口计生局有关负责人指出,该《办法》与2008年1月5日施行的原《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相比,作了较大范围的修改,更彰显人性关怀。新《办法》当中明确,对于终生只生育1个子女的一方,未再收养子女或未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可享受相应的奖励金和扶助金。
该负责人表示,《办法》本着“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突破“独生子女”与“独生子女父母”界定标准同一的常规观念与做法。独生子女的界定标准为“四无”:即该子女既没有同胞兄弟姐妹,又没有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也没有收养的兄弟姐妹和与其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在兑现独生子女父母计生奖励及扶助金时采取“分别主义”,以单方生育状况界定受奖及受扶助资格,明确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发生婚姻关系变动,对于再生育的一方,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扶助金。对于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一方,未再收养子女或者未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每人每月可领取奖励金150元)。
此外,《办法》还首次正面明确取环问题,规定了年满49周岁、离异丧偶、身体原因(不适宜放宫内节育器)、符合再生育规定等五类情况,可凭相应证明取环;还要求人口计生部门需对节育手术对象进行术后随访、对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进行治疗,并规定享受相应假期及待遇等。同时,《办法》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对符合政策可再生育的育龄夫妻,充分尊重其“不生育”的自主权,允许其在签订不再生育合同的前提下,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增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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