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朱贵荣 通讯员增检宣)被告人张振武、张影(女)抓住常人贪财的心理,以给好处费为由,多次诈骗钱财,屡屡得手,甚至有一天作案4次的记录。近日,两人因诈骗罪被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被告人张振武和张影为安徽老乡,两人都在老家做生意亏了,商量好一起到广东赚点钱,但一直没找到合适的生意。当听到其他老乡说起诈骗财物之事时,两人萌生了诈骗的念头。经商量策划,两人租来一辆黑色丰田花冠小车,于去年7月至8月期间,经常驾车在新塘、东莞行骗。他们往往谎称财物被盗、手机没电,以借用被害人的手机及银行卡办事,事成之后给几千元作为好处费为由,骗取被害人的手机、银行卡及密码,然后持银行卡到附近银行柜员机取钱,后驾车逃离现场。张振武和张影通过上述手段,作案5宗,共骗取人民币2900元及手机5台(经鉴定,价值人民币7865元)。
2012年7月初,张振武和张影开车经过新塘白江村107国道附近时,看到一名女青年从车旁边经过,于是打开车门和女青年聊天,谎称身上的钱、手机都被盗,想借她的手机打电话回公司,后又以正在等电话为由让她上车等待,并说赶着交订货押金,想借女青年的银行卡用一下,让公司汇钱到女青年的银行卡,事成后会给她几千元作为好处费。女青年称身上没带银行卡要回工厂宿舍拿,之后带张振武和张影开车回工厂宿舍取出两张银行卡,并告知其银行卡密码。随后,张振武和张影开车搭载女青年到新塘一家银行取出人民币2500元后,将银行卡还给她,但称继续借用她的手机保持联系,并将女青年送到工厂宿舍楼下才开车离开。最后,该女青年价值人民币2790元的手机,被张振武和张影拿到东莞卖给了一名不认识的男青年,获得人民币1000元。
市检察院提醒广大市民,犯罪分子正是利用常人的贪财心理,以给好处费为借口才屡屡得手。如遇此类诈骗,一要谨慎,不要上当受骗;二要及时打电话报警,抓获犯罪嫌疑人,避免再骗他人。增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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