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海聪)夜间开车,被迎面驶来的汽车远光灯照得看不清路,只好脚踩刹车,缓慢通过,相信不少司机都有这样的经历。还有市民反映,一些车主把灯改成氙气大灯,特别刺眼,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连日来,记者在夜间走访市区多条主次干道,发现开远光灯的司机占一半以上,其中,改装氙气灯的为数不少。在荔城街荔乡路与荔城大道路口,记者蹲点10分钟便发现有30多辆开着远光灯的汽车驶过。其中,既有轿车,也有面包车、货车。除极少数车辆是闪烁远光灯提示其它车辆换近光灯外,多数车辆一直开着远光灯。
有5年驾车经验的陈先生告诉记者,在碰到开远光灯车辆时,他都会友好地给对面车辆闪信号,但很多时候对方都无动于衷。“其实在市区行车,夜间都有路灯照明,基本上可以不用打开远光灯”。
记者采访时,许多市民反映,常常被过往车辆的远光灯照得睁不开眼,“被远光灯一照,都看不清来车还有多远的距离,挺危险的。”市民刘先生告诉记者,他平时驾车十分谨慎。但前几天夜里,他经过荔城街开园路时,被对面车辆的氙气远光灯晃得睁不开眼,他急踩刹车,结果差点撞上护栏。“当时被吓得胆战心惊,幸好没有伤到人”。
在记者随机采访的10多名司机中,其中有多名司机曾有过与刘先生类似的经历,他们对夜间在市区行车开远光灯的行为深恶痛绝。市民陈先生认为,作为司机,应有公德心,戒掉滥用远光灯开车的陋习,做文明驾车人。市民林女士则认为只有把执法部门严查和驾车人道德自律结合起来,才能共同营造良好的行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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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如驾驶人违反上述规定,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相应罚款和扣分。增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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