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剑婷 通讯员刘川 赖雯丽)近日,市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舒某波敲诈勒索一案正式生效,被告人舒某波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36岁的离异被告人舒某波是湖北人,在2012年12月通过微信摇一摇认识已婚老乡王丽(化名),并商定在12月底的一天在广州流花车站见面,在附近开房并发生性关系。2013年3月上旬一天,两人再次相约开房,舒某波趁王丽不备拍下多张不雅照片。后王丽提出分手,并删除被告的微信,不与被告联系。舒某波感觉自己感情被欺骗,向王丽索要8万元,称不给钱就将不雅照片发给其老公并冲洗一万张在武汉的大街上派发。3月20日王丽主动联系被告,说没有8万元可以给6万,但要等22日到新塘凤凰城酒店当面给。后王丽报警,舒某波在取钱时被抓获归案。
经办法官表示,被告人系通过现普遍使用的交友软件微信认识被害人并发生性关系。在被害人提出分手后,被告人使用事先拍好的不雅照向被害人敲诈勒索财物。因此提醒喜爱通过新兴软件认识朋友的人尤其是女性,在交友过程中要“带眼识人”,自尊自爱,切莫因寻求刺激而后悔不已。增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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