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贵荣)一名年仅17岁、正值花季的女孩小仪(化名),她没有像同龄人那样好好享受青春,却为了赚取每包毒 品20元钱的微利,走上贩毒的犯罪之路。近日,市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据了解,初中文化水平的小仪曾做过服装销售员、酒店服务员等职业,她觉得这些行业工作时间长钱又不多。今年年初她认识了几个社会青年,看到他们卖出“货”(毒 品)后轻易就能赚到钱,她也想这样轻轻松松地赚钱。然而让她意想不到的是,这个看似简单的行为,却将她带上了犯罪道路。
2013年1月15日14时许,小仪通过电话与买主阿加(化名)约好交易毒 品,然后以400元的价格从一名叫阿西(化名)的男子处够得5小包毒 品“K 粉”(含有氯胺酮成分),到中新镇恒大山水城路口处,将5小包毒 品贩卖给阿加并收取500元毒资,被当场抓获。
在法庭上,法官针对小仪的成长轨迹、法律意识不强、不劳而获思想等问题分析了其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源,并进行了道德品质、社会规范等方面的教育,同时委托增城市社区矫正部门对小仪进行了庭前社会调查。综合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落实帮教措施等因素,法官对小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增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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