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党员干部:
违法建设是城市毒瘤,绑架城市发展规模,破坏城市管理秩序,损害广大群众利益,危害党和政府公信力。为遏制我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切实维护城市建设与管理正常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关于强化查控违法建设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1]29号)、《关于严查严控违法建设的通告》(穗府[2011]24号)的规定,市委、市政府现已调动全市力量掀起一场全面查处违法建设的攻坚战,敬请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抵制违法建设行为、大力支持和配合市委、市政府的拆违工作,为“建设幸福家园”作出贡献。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准非法占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
二、不得参与、协助、纵容、包庇、支持亲属朋友进行违法建设、买地占地行为。
三、不得妨碍、阻挠、破坏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依纪依法执行拆违公务。
四、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主动对所属各类违建(构)筑物进行自查清理、自行整改拆除。
凡违反上述规定、又不及时自查清理、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一经查实,由纪检监察机关或主管单位根据《中国共 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欢迎广大关心和支持“建设幸福增城”的社会各界人士及时举报顶风违纪行为,积极参与市委、市政府的清理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电话:02032829089)。
增城是我家,城乡有序靠大家。请共同珍惜和爱护我们“健康、有序、和谐”的幸福家园。
中共增城市纪委
增城市监察局
2011年12月9日[s:81][s:81][s: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