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经常说我们要依法治国,因此法律这个词语大家都不陌生。而且说到“法”很多人可能都能够说出个所以然,但是要说到“律”,清楚的人可能就不太多了。
两千多年前,司马迁在完成《史记》以后,进行归纳总结的时候,著有“治国兵器排行榜”传世,其中:《礼书》作第一,《乐书》作第二,《律书》作第三。
“律书”上说:【大意】“自古以来的圣王们制定事理建立法度,估量各种规范原则都是根据六律。因此,六律是一切法度衡量的根本原理。”
司马迁说:【大意】没有军队国家就不会强大,没有德政国家就不会昌盛。建立与管理军队必须要设定“军法”申明军令,赏罚必信。建立政权施行德政,不能只是空谈道德,也必须要制定有“政法”申明法度,有个好恶的标准,好人和坏人就能分清。刑罚制止暴力,爵禄举荐贤能,政治就能公平合理。这些都必须要依据律的根本原理去制定,这样才能使之切合近世情况,极尽人事之变。皇帝、商汤、周武王因为明白这些道理而兴盛,夏桀、商纣、秦二世因为不懂这些道理而灭亡,怎么能够不慎重从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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