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增城偶遇一名保安上演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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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大大只 发表于 2013-4-23 19:4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那个傻子。。去跳桥好哦,系要跳先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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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我成功 发表于 2013-4-23 20: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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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gzr 发表于 2013-4-23 21:3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关他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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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rss 发表于 2013-4-23 21:44:52 | 显示全部楼层
给他1元钱搭车回家吧,别吓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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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f1230 发表于 2013-4-23 22:0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增城跳楼哥!半个月跳一次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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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の随风 发表于 2013-4-23 22: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s:122] 精神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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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刺的玫瑰1 发表于 2013-4-23 22:4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浪费人民公帑,再有下次让他去死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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崩岭 发表于 2013-4-23 23: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广州集体土地拆迁补偿的方安,广州2007年12月28号的批文是。现在广州集体土地拆迁补偿的方安,广州2007年12月28号的批文是。本规定所称的“户”是指:安置被拆迁房屋的本村村民时,按如下规定分为“一户”:
(一)已婚夫妇及其未满法定婚龄子女。
(二)地方政府建设通告或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之日,已满法定婚龄的未婚村民。
(三)地方政府建设通告或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之日前,已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的。(增城政府把第三条文不见了,请各被征收的村村民睇清楚哟,无比政府昆哟!此条约关系到很多离婚和丧偶的人。很多丧偶和离左婚的人按广州批文是可以当一户处理,即是可以同等的分配到一间别墅或者三间房屋,但政府把此条文改左,让很多原本应有的别墅或房不见了,请各村的村民一定要求同等分配,政府这明明欺凌离婚者和丧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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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clch 发表于 2013-4-23 23: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可能有不公问题还没解决吧,才用这种方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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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白 发表于 2013-4-23 23:32:33 | 显示全部楼层
[s: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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