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最终解释权”被叫停
令消费者(购房者)纠结、无奈的“商家(房地产公司)最终解释权”问题终于有了结果:很多消费者被此格式条款合同困扰多年,伴随着《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即将实施,这种带有“霸王”色彩的格式条款将于2010年11月13日被正式叫停
条例还规定,宾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商场、医院、车站、码头、集贸市场、公共交通工具等城市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播放安全公益广告、张贴安全须知或者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方式进行安全告知。没有进行安全告知的,管理机关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1000-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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