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东南战国 于 2013-4-12 10:45 编辑
发这个帖子,害怕会被追究责任。但是作为自己也将被列为拆迁户,就发表一下自己对这方面的思考。
最近很多村民聚集在一起商讨拆迁的问题,如补偿、搬迁、分房等。对于这个问题,有人欢喜,有人担忧。欢喜者庆幸自己将成为百万富翁,悲观者害怕补偿不到位导致生活无保障。据我目前对本地拆迁工程的观察,有人支持,有人反对,原因在于在潜规则的作用下导致问题频现。我曾与一位钉子户聊过天,他说:都是娘养的,为何我的补偿与他们不一样,谁他妈想成为钉子户?!....................其实还有其它想法,只是不敢说!
以下这篇摘自新华网的新闻(“暴力拆迁”如何终结),其观点与我所想的类似,现复制粘贴如下:
暴力拆迁为何频发,原因很多,如 现行规范拆迁行为的立法不到位,拆迁群众缺少及时有效的利益诉求渠道;个别开发商有恃无恐,为完成拆迁而不惜对所谓的“钉子户”停水、断电,甚至威胁、恐吓,强行拆除居民房屋。但在笔者看来,关键还在于补偿不够合理,开发商与民争利。
关于拆迁补偿,国家虽早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拆迁法规、补偿标准跟不上房地产市场变化及价格上涨速度,实际情况较为复杂,如各地经济条件不一样,被拆迁房屋所处位置不同等,在拆迁过程中如开发商坚持不合理的补偿方案,拆迁工作遭到群众强力抵制也就难以避免。
长期以来,政府确定拆迁项目后一般都交由开发商具体实施,由开发商与被拆迁群众协商补偿标准,政府只是仲裁者。但也有一些地方,基于“利益最大化”考虑,某些地方官员暗中与开发商相互勾结、结成利益联盟。有的拆迁项目之所以受到抵制难以推进,原因就在于此。因此,是由政府还是由开发商为拆迁主体,这个问题很重要。由政府主导拆迁,可以在法律政策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维护被拆迁群众的合法利益,减少拆迁纠纷,赢得群众的信任,减少“暴力拆迁”。
城市拆迁是城市化发展进程中不可回避的问题,也是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重点领域。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拆迁量还在不断增大。如何终结“暴力执法”,实现“和谐拆迁”,这是各级地方政府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实践表明,只有在完善法规、规范拆迁行为的同时,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才能最终有效避免“暴力拆迁”事件的发生。
当然这是政府征收土地。关系链主体为政府和农户。如果将补偿利益直接对向农户,不经过街道、村委、队委的话,问题相对会少点。因为不乏“浑水摸鱼”之辈,凭借灰色手段,窃取补偿款,经层层剥削,导致到最后到达农民手中的补偿款少得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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