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市民用人民币作招牌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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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范 发表于 2013-4-4 10:3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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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纸币图样被商家制成喷绘图案当广告使用。


    (记者黄晓聪文/摄)近日,有市民反映,在荔城街中山路一带存在少数从事钱币交易的摊位,将纸质人民币放大制作成喷绘图案并明码标价,悬挂在摊位上。中国人民银行增城支行相关负责人提醒,这种做法属违法行为。

    昨日,记者分别走访荔城街中山路旧市场和增江街东区农贸市场,确实看到一些经营各类钱币、玉器等古董的摊位有悬挂人民币纸币图样的喷绘广告,小的如报纸大小,大的约有2米宽1米高。一名摊贩告诉记者,他悬挂这样的广告已有一年多了,不知道这样做是违反规定的。

    中国人民银行增城支行相关负责人介绍,擅自将人民币纸币图样制成喷绘图案当广告使用,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民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以及《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应予以制止。增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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