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购物验小票属侵权行为 消费者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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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开季节 发表于 2013-3-19 13:2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张凌东)不少市民到超市购物都有过这样的经历:买完东西后,在超市出口处会有工作人员检查小票,看了票盖了章才放行。对此,有律师表示,超市盖章验票属于侵权行为,消费者有权拒绝。

    昨日,记者走访市内多家超市看到,不少超市出口处均有工作人员值守,消费者到了出口处都要将小票递给值守人员检查。新塘金海岸城市广场一超市出口处值守人员表示,对消费者的购物小票进行检验,是出于超市安全等方面的考虑。对于这种行为,不少市民则颇有怨言。“我已经结账,收银员也已经确认过,你现在还要在小票上盖个印,不是明显对我们不尊敬吗?”市民李女士说。

    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余律师表示,当消费者遭遇超市卖场强行盖章验票时,可以向工商部门进行申诉。“依照合同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在付款后已经取得了商品的所有权,超市无权进行检验。”余律师说,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超市强行检验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是误以为消费者有盗窃的嫌疑,这也是构成对消费者人格和尊严的侵犯,是一种违法行为,消费者有权拒绝。增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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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翅哥 发表于 2013-3-19 13:35: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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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c 发表于 2013-3-20 11:3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周润发就是这样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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