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翅哥 发表于 2013-3-15 20:08 一般人能搞到證嗎?值得深思,我以為補償問題要一致,有證沒證補償標準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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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客家人 发表于 2013-3-15 20:24 支持屋主行使正当的权益,希望有越来越多的“钉子户”和无耻的开发商做斗。争取合理合法的权益。
duanyz 发表于 2013-3-15 21:37 我觉得是人家的东西,人家就有权卖或不卖。你想买就出到让人出手的价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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