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广州增城市副市长刘荣照因受贿1200多万,被广州中院判处无期徒刑。
新快报记者郭海燕 实习生何璧斐 通讯员杨晓梅许媛媛
昨日,原广州增城市副市长刘荣照因受贿1200多万,被广州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刘荣照出身法院,,拥有资深的法律背景,官路顺畅,却在增城市闲置土地大整合时,大肆受贿,最终把自己送进了牢狱。
从副镇长到副市长只花了四年
刘荣照,现年48岁,广东增城人,本是增城法院一名书记员,后成为法官,当上了庭长;1996年,他离开了法院系统,就任新塘镇副镇长。此后他步步高升,仅4年时间,便当上了增城市副市长。2011年,这光鲜亮丽的仕途戛然而止。刘荣照被纪委带走调查,巨额受贿秘密随即大白天下。
昨日,广州中级法院的判决书显示:2003年1月至2011年3月,刘荣照在担任增城市新塘镇镇长、增城市荔城街道党工委书记、增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荔城街党工委书记及增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期间,单独或通过其姐夫顾恩洪(另案处理)索贿人民币515万元;另收他人贿送财物折合人民币685余万元、港币55余万元、美金1万元、新加坡币0.3万元、澳门币6余万元。统计下来,受贿总额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
以投资入股形式受贿700余万
据资料,刘荣照单以投资入股的形式受贿的款项就达700余万元,10年前,他就开始尝试这种方式,这也成为他的来钱要诀。
2003年1月,刘荣照在任新塘镇镇长,得知增城市顺欣房地产有限公司收购土地拟进行商业开发后,即向该公司老板钟某权等人提出,要以投资入股参与该公司位于瑶田村80亩地块的收购开发。刘荣照亲自写了一份合作经营协议,并出资80万元。一年后,刘荣照与顾恩洪在从未参与公司任何经营管理、投资项目也尚未产生任何收益的情况下,提出退股,并以土地升值为由,向公司索取退股费和收益共计580万元,公司老板只好照数打账。
如法炮制,刘荣照继续利用此方式,两次参与增城地产商的闲置土地整合项目,变相得到200多万的“利润”。
提供“关照”大小好处尽收
除曲线受贿外,刘荣照还被指控直接受贿事实9单。十多年前,刘荣照就利用职务之便,为多家公司在厂房扩建批地、地产商拿地等事上积极斡旋、解决问题,并大小好处尽收。
其中最大的一单是,2006年至2011年间,为尽快审查通过广州市某贸易公司关于荔城街某商业住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刘荣照通过顾恩洪先后收受了该公司董事长陈某泉贿送现金共计450万元。此案开庭时,刘荣照曾提出部分贿款是“投资”所得,不应以受贿定罪。法院认为,象征性少量出资却要求均拥有股份或对所得收益平均分成,应认定为受贿罪,且索贿应从重处罚。
法院审核证据后,认为“滥用职权罪”指控不当,不予支持,最后判处刘荣照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人民币;继续追缴刘荣照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刘荣照表示是否上诉需要考虑。
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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