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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教授 发表于 2013-4-18 20:58: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对这种自愿从事失足行业的,对社会没有危害,而且对社会有利的行为应该给予保护,并建议合法化,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检及税收,但对于那种用非法手段强迫、威逼妇女从事此行业的应该从重从严打击。也许我们的国家姓社会,此种观念不会被接受,但我还要呼吁!!!节约出来的警力去破刑事案件、贪腐案件或者哪怕你们休息也行啊,别整天说你们警察过度劳累,抓起嫖娼来却个个生龙活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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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unmei1990 发表于 2013-4-21 19:58: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咁噶事情。。。哇。。下次去试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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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gyanjin 发表于 2013-10-5 11:53:06 | 显示全部楼层
[s: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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